2005年9月,德國新食品和飲食用品法LFGB(Lebensmittel-, Bedarfsgegenstände-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取代LMBG。它又稱《食品、煙草制品化妝品和其他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國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專項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制定的準則和核心。
LFGB法規對德國食品做了總的和基本性的規定,所有在德國市場上的食品以及所有與食品有關的日用品都必須符合它上面的基本規定。其中法案第30、31和33章明確了與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
LFGB Section 30,禁止任何日用品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材料;
LFGB Section 31,禁止含有畏寒人體健康和影響到食品的氣味和味道的物質由材料轉移至食品。
LFGB Section 33,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如有資訊舞蹈或者標識不清的情況可能無法上市。
LFGB法規里面沒有測試要求的描述,它只是通用的法律規定。測試要求由聯邦風險評估協會BfR(Bundesinstitut für Risikobewertung)制定建議或者參考歐盟測試標準。
BfR制定的食品接觸材料要求主要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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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含食品接觸材料的產品或者部件都需要做感官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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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的要求基本與歐盟塑料制品法規 EU No 10/2011一致,但是會有些額外的要求,比如過氧化值、揮發性有機物、總金屬含量、有機錫化合物、二氯甲烷和氯仿、提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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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陶瓷、玻璃、搪瓷制品,除了歐盟要求的鉛和鎘以外,還有鈷元素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