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背景與目的
捷克衛生部近日發布電子煙及草本吸煙產品法令修訂草案,旨在進一步加強產品安全、成分控制和標簽規范;電子煙的適用范圍首次擴展至無尼古丁產品。
以下是該草案對于電子煙產品的主要修訂要求
第一部分:成分與產品要求
1. 成分管控
1) 明確新增了煙油禁用成分和限量成分的要求
2) 禁止含有:糖(特征風味例外)、礦物油、植物油、大麻素及《成癮物質法》列明的精神活性物質。
3) 尼古丁鹽納入監管,限量按有效尼古丁計算。
2. 產品外觀和結構要求
? 產品不得模仿食品、玩具或化妝品。
? 不得具備產生蒸汽以外的功能。
? 一次性電子煙只允許含1個油倉或煙彈,可重復填充的電子煙最多含3個油倉或煙彈。
3. 無尼古丁的電子煙要求:
? 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體積不得超過2mL
? 不含尼古丁的補充容器體積不能超過10mL
? 可再填充電子煙的油倉體積不得超過2mL。
? 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補充容器需要通過EU-CEG進行通報
第二部分:標簽和包裝的要求
健康警示:
不含尼古丁產品需標注:“Pou?ívání tohoto vyrobku ?kodí Va?emu zdraví.”。
新增禁止元素:
包裝及廣告不得涉及非法或危險物質、暗示社交成功、粗俗內容,或針對 18 歲以下人群。
新增的標簽要求:
? 18歲禁止圖標:直徑≥ 1 cm,并附文字“Vyrobek není ur?en osobám mlad?ím 18 let.”
? 其他警示: “Vyrobek není ur?en těhotnym a kojícím ?enám.”以及“Uchovávejte mimo dosah osob mlad?ích 18 let.”
? 產品風味描述:須以“p?íchu?”開頭。
? 條碼/二維碼:允許在包裝上標示一個條碼或二維碼,但不能替代法定信息,且其圖案不得模仿任何其他符號。
第三部分:注冊程序新增要求
1. 提供捷克市場責任方信息(法人或自然人)
2. 含煙油產品須提交符合歐盟法規的安全數據表SDS。
3. 制造過程需描述技術和衛生規范,以及產品運輸、儲存和處理,至少覆蓋捷克標準 ?SN EN 17647 所規定的一般原則。
第四部分:生效及過渡期
1. 重新通報:法令生效前注冊產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
2. 舊庫存銷售:符合舊規的產品可在生效后7個月內售完。
3. 實施日期:自公布次月第一日起施行(公布日期待定)。
建議
建議相關企業立即啟動針對新規的差距分析,提前規劃合規方案。若對草案內容或后續合規流程有任何疑問,我們隨時為您提供最新的法規解讀與專業的檢測認證服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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